2021-08-17 11:20:19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到底是什么?乍一看都以为是一直以来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或企标!但随着注册备案的进行,发现并非如此。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全成分、生产工艺简述、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质量控制措施、使用方法、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看到这估计都明白了,那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到底是什么?要怎么标??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6.3发布,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常见问题解答:
1.备案号跟执行标准不能同时标注吗?
2.彩盒上,是否同时体现产品备案号和产品执行标准?还是只提现一个?具体体现哪个?
3.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跟执行标准,能否同时标注或者只标注,其中一个一直以来都是法规也没有明确。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和执行标准是否2个都要标在外包装上?
答:按现行法规(GB 5296.3、标签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规),需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和企标),如果按新标签管理办法执行,需标注预备案号,建议两个同时标注。
近期有个别地区审核老师要求企业只能二选一,后期到底还能不能同时标注,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
问:旧系统法人账号先授权了经办人,经办人在去绑定旧系统账号,但是法人没办法看到经办人操作产品信息,是不是法人账号要新建个账号与信用代码关联呀,怎么关联呢,有没有跟我一样的案例
答:操作反了,法人【账号绑定】,用旧系统账号密码绑定,个人【创建新账号】,一个旧系统账号只能被绑定一次,法人账号绑定过旧系统账号,经办人只能选择新建。这样法人和经办人两个账号才能关联。
问:如果新系统不进行补录产品信息后面会怎么样呢
答:不申请年报和补录,会被强制注销或取消备案等操作
问:历史产品信息进行补录,如果配方表成分需要降序,这样子就与检验系统之前提交的配方不一致了有影响吗,彩盒可能也需要更改成分降序排列
答:符合现行法规,且配方实质上不构成新的产品,检测报告有效,补录的时候可以在配方表下面“不一致说明”处做下说明,彩盒更新与否看客户的选择。
实质上不构成新的产品
问:旧系统关联到新备案系统的产品未点产品确认,产品会怎么处理,点了确认未按要求补录资料产品会怎么处理
答:不申请年报和补录,会被强制注销或取消备案等操作,和“是否确认”“是否补录”都没关系。
问:产品名称中带有原料名,是否需要准备原料功效资料作为依据?如果产品名称中具有原料名又有功效词,是否必须找到该原料具有该功效的功效依据?
答: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例如:①透明质酸保湿精华液,那你成分要添加透明质酸成分,并且证明透明质酸原料有保湿作用,且原料有保湿作用跟产品能达到保湿作用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②透明质酸精华液,那你成分有添加“透明质酸”成分即可
问:原滋润是否可以归入保湿?保湿是否可以达到水油平衡?
答:滋润按相近意思分类归入滋养,是否能达到水油平衡需要相关的功效评价依据才能判断。